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等,现将拟录取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月4日-5月17日)。公示名单如下: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1. 公示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结果。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标注“骨干”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标注“对口”为对口支援计划考生,标注“硕博”为硕博连读考生,标注“直博”为直博生。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可报考定向就业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将陆续发布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请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微信号uibeyzb)
4. 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特此提醒。
5. 如考生欲放弃我校博士拟录取资格,请于5月10日前将关于放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doc(需本人手写签字)发送电子邮件至yzb@uibe.edu.cn。逾期不进行汇报,有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 各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含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试和拟录取结果进行解释。设立专用监督电话。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及邮箱(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