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
6.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7.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工作。
8. 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复试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一)复试组织及职责
1.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
集合学校各相关部门及各招生单位组成疫情期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监督各成员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开展。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校内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平台、场地、设备、人员、经费、卫生防疫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科主任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复试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工作;
(2)组织科学命制复试试题,负责复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考生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实施程序,指导复试小组实施相应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复试专家遴选办法并完成遴选工作。复试专家一般应由硕士生导师或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身体健康、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防疫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
(5)负责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落实和统筹管理,为复试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6)组织成立本单位技术设备保障小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做好复试平台全方位功能测试及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做好视频资料存储工作;
(7)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依照《招生管理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健康;
(2)确定考生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实施;
(3)负责根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等要求对考生进行打分并做好记录;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 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2.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标准统一,客观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3. 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4.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5. 学院在整个复试组织过程中,一般要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录取程序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负责复试录取的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了解和熟悉复试录取工作的主要环节,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复试录取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三、复试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术型专业分数线 |
||||
招生学院 |
报考专业名称 |
单科 |
单科 |
总分线 |
(满分 |
(满分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101)政治经济学 |
48 |
72 |
365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104)西方经济学 |
48 |
72 |
359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48 |
72 |
343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3)财政学 |
48 |
72 |
372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8 |
72 |
382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48 |
72 |
361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6)国际贸易学 |
48 |
72 |
371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6)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 |
48 |
72 |
320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9)数量经济学 |
48 |
72 |
366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Z2)运输经济与物流 |
48 |
72 |
343 |
(002)金融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8 |
72 |
382 |
(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1)会计学 |
49 |
74 |
381 |
(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2)企业管理 |
49 |
74 |
375 |
(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
49 |
74 |
345 |
(004)信息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8 |
72 |
362 |
(004)信息学院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48 |
72 |
370 |
(004)信息学院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49 |
74 |
352 |
(005)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 |
46 |
69 |
336 |
(005)法学院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46 |
69 |
325 |
(005)法学院 |
(030104)刑法学 |
46 |
69 |
355 |
(005)法学院 |
(030105)民商法学 |
46 |
69 |
352 |
(005)法学院 |
(030106)诉讼法学 |
46 |
69 |
354 |
(005)法学院 |
(030107)经济法学 |
46 |
69 |
345 |
(005)法学院 |
(030109)国际法学 |
46 |
69 |
351 |
(006)英语学院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55 |
(006)英语学院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2 |
78 |
381 |
(007)外语学院 |
(050202)俄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85 |
(007)外语学院 |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63 |
(007)外语学院 |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55 |
(007)外语学院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55 |
(007)外语学院 |
(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70 |
(007)外语学院 |
(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52 |
78 |
355 |
(007)外语学院 |
(050209)欧洲语言文学 |
52 |
78 |
360 |
(007)外语学院 |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方向) |
52 |
78 |
370 |
(007)外语学院 |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越南语方向) |
52 |
78 |
365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1)行政管理 |
49 |
74 |
365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4)社会保障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Z1)公共经济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Z2)海关管理 |
49 |
74 |
359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04Z3)文化产业管理 |
49 |
74 |
359 |
(009)保险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8 |
72 |
373 |
(009)保险学院 |
(020207)劳动经济学 |
48 |
72 |
359 |
(009)保险学院 |
(0202Z3)精算学 |
48 |
72 |
360 |
(010)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020105)世界经济 |
48 |
72 |
345 |
(010)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020201)国民经济学 |
48 |
72 |
345 |
(011)国际经济研究院 |
(020105)世界经济 |
48 |
72 |
345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1)政治学理论 |
46 |
69 |
325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
46 |
69 |
325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7)国际关系 |
46 |
69 |
360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8)外交学 |
46 |
69 |
325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Z1)全球治理 |
46 |
69 |
355 |
(014)统计学院 |
(020208)统计学 |
48 |
72 |
369 |
(014)统计学院 |
(071400)统计学 |
40 |
60 |
369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2 |
78 |
355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
52 |
78 |
355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
52 |
78 |
355 |
(017)全球价值链研究院 |
(0202J2)全球价值链 |
48 |
72 |
360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46 |
69 |
340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6 |
69 |
350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46 |
69 |
365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46 |
69 |
365 |
专业学位分数线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100)金融 |
48 |
72 |
375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300)税务 |
48 |
72 |
376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 |
48 |
72 |
370 |
(002)金融学院 |
(025100)金融 |
48 |
72 |
375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100)工商管理 |
44 |
88 |
175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300)会计 |
44 |
88 |
230 |
(003)国际商学院 |
(025700)审计 |
44 |
88 |
175 |
(005)法学院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46 |
69 |
366 |
(005)法学院 |
(035102)法律(法学) |
46 |
69 |
353 |
(006)英语学院 |
(055101)英语笔译 |
52 |
78 |
391 |
(006)英语学院 |
(055102)英语口译 |
52 |
78 |
396 |
(007)外语学院 |
(055106)日语口译 |
52 |
78 |
375 |
(007)外语学院 |
(055112)朝鲜语口译 |
52 |
78 |
377 |
(008)公共管理学院 |
(125200)公共管理 |
44 |
88 |
175 |
(009)保险学院 |
(025500)保险 |
48 |
72 |
381 |
(014)统计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 |
48 |
72 |
360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
46 |
69 |
36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30-30-45-45,报考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商学院、英语学院总分不低于330分,报考其他学院总分不低于300分(初试满分500分);报考会计硕士的总分不低于215分(初试满分300分)。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 |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报考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总分不低于343分,报考其他学院总分不低于300分(初试满分500分);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总分不低于175分(初试满分300分)。 |
(二)复试办法
1. 复试时间
2020年5月6~10日,由考生根据报考学院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件等(各学院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学院相关通知),并完成复试前学院要求的各项安排。
2020年5月11~20日,分专业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各学院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工商管理、审计、会计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方案另行发布,单独组织。
2. 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远程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3.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录取比例全校原则上在1.2:1左右。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而定。如复试考生达不到拟招生人数的,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复试,拟招生人数将动态调整。
4. 复试基本程序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技术平台中“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教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复试教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单位应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生须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保证考试的顺畅和公平。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网络保障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工作要求,复试采取分学院、分专业、分场地、分时、分批有序安排。由各学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专业特点等研究确定复试时间段、场地要求等。各学院通过制定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参与复试教师的来校活动范围和轨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因复试小组人员数量要求,应安排通风条件良好、空间宽敞的会议室或教室作为复试室,复试场所人员间距不得低于1米。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复试现场并全程佩戴,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与考生联网进行视频复试。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复试时间、过程记录和材料收集工作。
5. 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远程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原则上采取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除复试教师外,还应安排复试秘书、视频监考员等,完成复试平台操作及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记录、监控等工作,确保远程在线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6. 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复试成绩原则上占最后总成绩的30%。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7.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要求笔试),可采取在线监考方式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8.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9.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复试以及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将进行及时发布。
(三)关于调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及时通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我校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非全日制EMBA项目(在职中文)研究方向接收校内外符合条件考生调剂,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电子邮箱: 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六)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