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学院、专业与在研招网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者,均需在研招网开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中进行信息修改。我校大类招生的学院和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三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调剂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事宜将会在拟录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关注。
三、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约为六月底,此前无需咨询。届时网站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四、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22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手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医院及我校指定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
五、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七、公示期间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001财政税务学院.pdf
002金融学院.pdf
003会计学院.pdf
004商学院.pdf 工商管理硕士(MBA).pdf
005经济学院.pdf
006信息学院.pdf
007法学院.pdf
008文化与传媒学院.pdf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010保险学院.pdf
011政府管理学院.pdf 公共管理硕士(MPA)
013社会与心理学院.pdf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pdf
017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019财经研究院.pdf
020国防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022优势学科创新平台.pdf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pdf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院.pdf
027外国语学院.pdf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pdf
03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pdf
99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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