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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知

清华大学 /2013-06-12

清华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知
 
1.  清华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系确定,考生如有问题,请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
2.  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携带GCT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尽早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参加GCT考试的准考证;
(4)《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的工程领域不需要工龄证明;按工龄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工龄证明)。
4.  考生应按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纳第二阶段的考试费80元/人。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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