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复试资格要求
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的导师组织若干个材料审查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综合考核设最低入围线80分,按照报考导师以材料审核最终成绩排序,每位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 3 人(含专项计划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单独增加1个录取名额的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6名)。
以上共计239名考生进入综合考核(专项计划考生8名),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达到上述资格要求的考生,9月15日9:00-16:30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B308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另文已发)。复试安排在9月16-18日,具体安排见美院招办公告栏。
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经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及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由外语笔试、专业论文和综合面试组成,各科均有最低分数要求,其中外语成绩录取阶段不再计入总分。
外语笔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
专业论文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面试每位考生约 30 分钟,满分 100 分。
综合成绩=专业论文×70%+面试×30%
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能录取一名硕博连读生或公开招考生(单独划拨名额的导师除外)。
注:学院每年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只能录取一名硕博连读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的录取综合成绩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所有申请硕博连读考生中居前三名(如前三名有未被录取者,可顺延排序);②在所报考导师考生中排名第一(单独划拨名额的导师除外)。
附: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2017090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