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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6

一、复试资格

1、每个导师名下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由导师确定有几名考生进入综合考试环节。

2、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录取办法

我院的综合考试只有面试环节。面试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综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已发表的论文水平、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工作计划等给出综合考试成绩。

复试之后,每位导师名下的考生将按初试和综合考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考试满分为200分。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综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已发表论文的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清华大学 法学院

2016年3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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