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条件:
2012年参加GCT考试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其GCT成绩单科不低于32分,总分不低于216分。对工作年限满11年(含)以上考生入围第二阶段考试的GCT总分给予降低10分的照顾。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2.清华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日期:
专业基础:2013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专业综合:2013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3.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携带GCT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
4.我院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2月29日(周六)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建筑馆一层中101培训中心办公室。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GCT考试的准考证;
(4)《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6.考生应按我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纳第二阶段的考试费80元/人。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附件:
建筑学院培训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