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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 /2013-07-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4.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5. 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6. 其他报考条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 其他报考条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招生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招收博士生计划为15人,硕士生计划为45人。
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 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20天内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寄给所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教务老师收(并在信封上注明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将《登记表》提交到报考学院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四、 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考生必须满足《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上述三条的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说明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其中“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
(三)招生专业以《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考试科目以《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硕士生:参加全国统考;
博士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五、录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我校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复试情况和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综合复试情况和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并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9月入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于2014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未尽事宜均以《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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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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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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