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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 /2013-10-27

 为了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我校于2014年在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开展博士生招考制度的“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报考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所有博士生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申请攻读2014年我校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博士学位,并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报名现场确认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报考上述学院的考生均须按《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完成报名、复试、体检、录取等相关工作程序。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附件中各试点学院的工作方案。
特此说明。
  
附件:
哲学院2014年“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法学院2014年“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商学院2014年“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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