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复试工作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 复试工作在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院长担任组长。
3. 复试组由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组成。
4. 复试对象为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环境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并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外语55分,专业一60分,专业二60分,总分180分)的考生。复试按照差额进行,比率为1:1.5以上。
5.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2)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复试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等进行考察。考生应向复试组报告个人科研经历和研究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 30分)。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6. 复试程序
(1)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环境学院网站上公布。
(2) 4月13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科研楼A座801室报到. 复试考生报到时出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报到时交报名材料:
l 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l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l 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l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l 同等学力、EMBA考生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l 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l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l 报考在职培养、在职定向的考生必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3) 复试时间和地点:4月16日上午8:00,科研楼A座806室。科研楼A座912室为考生待考室。
(4) 复试内容
l 考生根据复试内容要求作报告并回答复试组提出的问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l 记录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考试情况。
l 考生考试完毕,由复试组给出各项成绩。
7. 成绩确认与公布: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考试成绩复审后,将考生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陆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