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并由导师及招生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第四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第五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复试名单在本院网站上查询。
2.复试流程:
4月18日14:30-16:30复试考生报到。地点:明德主楼1036
4月18日14:30-16:30 与导师见面。地点:导师办公室
4月19日8:30-11:30,14:00-17:00加试考生考试
4月20日9:00开始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
地点:明德主楼十层。考生在明德主楼1030备考
4月21日上午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空腹)
复试报到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审核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⑤同等学力、EMBA报考者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EMBA考生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交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⑧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复印件(详见“考核程序”中的说明);
⑨报考在职培养、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3.复试:
①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水平测试30分,分组进行,时间一般为10分钟。
②专业及综合面试:由院博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教师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一般为30分钟。
4.复试成绩计算: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将考生复试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50%)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六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保密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办公室。
第七条 对于复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