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硕士研究生政审注意事项 |
政审注意事项
一、拟录取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在职、非应届生)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另,请各位非应届生将学历、学位认证表随同政审表一同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
如无工作单位的考生,若人事档案仍暂存于原就读学校的,由其原就读学院提供在读期间的政审鉴定,另由其生源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毕业之后的政审鉴定;若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提供阅档证明、政审鉴定,阅档证明依据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格式或内容填写。
如考生本科毕业后到目前有多次更换工作经历,需要相关单位分别开具考生在职期间的政审材料,确保考生档案经历(按时间顺序)中不能存在空白断档期。
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档案能及时寄出的,请将政审表放在一起寄到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因本人人事档案无法于毕业之前寄到的,可先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寄至或本人送交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
考生毕业之后,应由所在学校将考生人事档案备齐,将考生档案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请考生与本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好档案寄送事宜。
由我校其他院系推免或考取到我院的学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交至外国语学院党委,不需办理档案手续。
我院本院应届毕业生推免或考取本院硕士研究生,不需办理政审、档案及组织关系等手续。
三、在职、委培、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不需要转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但必须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治思想鉴定(政审意见),将政审材料寄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
注意:请于2013年5月23日之前将政审表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7月1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附件2: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关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一、学历证书认证
1、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大钟寺中坤国际广场E座627室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 010-62160938
普通认证 20 个工作日内,加急认证 3 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适用于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查询)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询认证说明
二、学位证书认证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不接受当面申请,只能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cdgdc.edu.cn/rzzx/index.jsp
认证咨询电话:010-82379480
国外(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联系电话:010-62677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