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功用与以德治国
杨伟清#br#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出版日期:
2019-03-16发布日期:
2019-03-15作者简介:
杨伟清: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100872)基金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The Functions of Morality and the Rule of Morals
YANG WeiqingSchool of Philosoph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Online:
2019-03-16Published:
2019-03-15摘要/Abstract
摘要: 在证成德治的重要性时,德治论者往往诉诸建立在道德与法律多重比较基础上的道德的功用。但这一思路把复杂的问题简化了,没有充分意识到诉求的前提与达致的结论之间的巨大鸿沟。从总体上来说,这一证成思路面临着一些一般性的问题,诸如怎样从事实判断通达价值判断、如何解释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如何证成国家介入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如何厘清国家的权限等。当我们具体考察德治论者在证成德治时诉求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也清楚地发现,这些关系要么根本与证成德治无关,要么与证成德治仍有很远的距离,有些关系则进一步说明了推进法治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在证成德治时,德治论者要么完全舍弃这一思路,要么能很好地应对这一思路面临的诸多问题。
引用本文
杨伟清. 道德的功用与以德治国[J]. 人民大学学报.
YANG Weiqing. The Functions of Morality and the Rule of Morals[J].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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