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调整违反经济规制行为的边界
外文标题:How to Use Criminal Punishment on the Act of Violating Economic Regul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时延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7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卷:31
期:1
页码范围:110-119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4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dxxb201701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0-5420.2017.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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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单纯规制犯;经济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目的解释
摘要:在我国,由公权力实施的惩罚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应地,针对违反国家对经济活动规制行为的惩罚,也存在“惩罚二元制”。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区分经济性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规制理论,可以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区分为单纯规制犯和非单纯规制犯。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规制;不同的是,非单纯规制犯还侵犯了个体性法益。在我国现有法治框架下,对于单纯规制犯的刑法立法应当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对这类行为原则上以行政处罚为宜;对属于单纯规制犯的犯罪类型,在司法适用中,应通过目的解释方法限缩其实际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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