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内涵与逻辑展开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孙如意[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年:2016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期:05
页码范围:31-40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税收法定;民主与法治;征税权;人权保障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宪法中民主与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其核心是税权法定。2004年宪法修改后,宪法第56条的规范内涵发生变化,成为税收法定原则的规范基础。国家基于人民同意而征税,税收立法不仅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建构税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还具有规范国家税权行使,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的功能。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税权须在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进行合理分配,税收立法、税务征收、司法救济应以保障人权为目标,分税制改革也应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进行,以合理调整央地关系。
作者其他论文
宪法上“国事活动”的涵义与监督.孙如意.政治与法律.2016,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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