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法律效力再审视——以环境义务为基点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春磊[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6
期刊名称:甘肃社会科学
期:06
页码范围:128-132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3-3637
关键词:环境标准;法律效力;合规抗辩;环境权益;环境义务
摘要:当前学界主流话语认为,环境标准自身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需要借助其他法律规范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公法和私法上具有不同的效力,"合规抗辩"不能起到阻却侵权的效力。以环境义务理论为基点重新审视环境标准法律效力问题,会发现主流话语秉承的仍是传统部门法权利本位的理念,缺乏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反思和批判,自洽性和正当性受到质疑。当下,无论是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展现出突破主流观点束缚的倾向。以环境义务为基点重构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应区别不同主体进行,重构的重点和关键在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
作者其他论文
进与退:行政权理论研究的"深化改革"--兼及《复印报刊资料》的关注方向.王春磊;刘明昭;林玉玉.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39.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回顾与发展.龙宗智;童之伟;宋英辉,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30-33.
我国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及其反思.王春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6),81-86.
法律视野下环境利益的澄清及界定.王春磊.中州学刊.2013,60-64.
主要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态势分析——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至2012年数据.王春磊.政治与法律.2013,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