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之立法论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庄诗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期:04
页码范围:77-81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932X
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诉讼裁判模式;非讼裁判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
摘要:诉讼裁判模式、非讼裁判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各有优势和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纳入到特殊程序之中,就此学界基本持赞同态度。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模式之选择除立足国情,考量效率和公正两种不同的价值外,尚需考虑担保物权登记凭证基于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特殊效力,即具有转化为执行力的内在禀赋。此外,社会存在决定法律制度,我们尚需反向考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实际运作效果,并基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恰当定位。
作者其他论文
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庄诗岳.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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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研究.庄诗岳.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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