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专业的平衡: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进路
外文标题:The Balance between Democracy and Profession:China s Path of Statutory Taxation Princip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阳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卷:30
期:3
页码范围:126-13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4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dxxb20160301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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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
关键词:税收法定;法律保留;授权立法;财产权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追求主要包括立法民主、财产权保障、经济自由三个基本维度。就立法民主而言,法律保留原则需要关切到税收立法的特性,正确处理好税收法定与授权立法之间的关系;在财产权保障方面,需要辩证地看待减税与税收法定的关系,并重新认识税法领域的类推适用问题;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经济自由,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代法治国家没有纯粹的民主,也没有不受民主约束的专业理性,落实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必须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客观现实,在民主与专业的平衡中循序渐进。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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