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xecutive”一词看香港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龑[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港澳研究
期:02
页码范围:22-29+93-9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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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国两制;基本法;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执政权
摘要:executive一词作为一个重要的法政术语,具有执政权与执行权的双重意涵。在一国的法律及政治体系中,执政权直接与主权意志的实现及主权权力的行使紧密联系,是一种比行政权更为全面和核心的权力。明确执政权的地位与内涵,首先有助于重新认识现代政治框架中的权力关系,其次有助于认清现实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回应。现代政治框架中的权力关系是一个三维立体结构,处于权力关系中的主体之地位和功能只有在政治体的立体结构中才能得到整全理解。在我国的上述立体结构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具有类似于执政者的某种地位和功能,而绝非仅是传统权力分立理念下的行政分支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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