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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兼评"快播"案与百度贴吧事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兼评"快播"案与百度贴吧事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君泽[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信息安全
期:2
页码范围:73-76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78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xaq201602026.aspx
DOI:10.3969/j.issn.1674-7844.2016.02.026
人气指数:2
关键词:网络平台;百度贴吧;责任界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结构;网格式;互联网新闻;重大责任事故罪;网络实名制;资源交换;
摘要:网络技术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形
  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一种“网格式”的组织结构,笔者认为,“网络社会”已经变形为“碎片化”组织结构。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人,以及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区域性。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时间与空间的要素限制被突破。在网络社会中,所有人都具备相同的时空要素,它们不再受到区域的限制。这就导致了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都在同一个(网络)空间开展生产生活诸项活动。形象地说,整个网络环境都是一个“P2P”空间,而这个空间是“何其之大”!
作者其他论文



网络安全法的主客体探讨.谢君泽.中国信息安全.2015,112-112.
从欧美典型立法看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定位.谢君泽.中国信息安全.2014,83-84.
关于《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几个问题思考.谢君泽.中国信息安全.2015,87-89.
大数据时代下的司法变革.谢君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010.
网络安全既要全民意识也要规则法治.谢君泽.人民公安报.20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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