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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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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外文标题: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珂[1]金铭[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2015
期刊名称: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卷:14
期:1
页码范围:1-9,2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613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ysfxyxb201501001.aspx
人气指数:2
浏览次数:2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环境法
摘要:在风险社会与环境风险背景下,食品安全已成为引发全球性恐慌的重大问题.结合风险预防原则的科学不确定性、较高阈值、符合成本效益三个判断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特殊性,参照欧美法律和制度经验,应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适用风险预防原则.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预防措施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全程控制制度;二是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三是加强基层食品监管体系建设;四是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五是建立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制度;六是完善食品安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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