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诉讼之比较法视野--以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团体诉讼制度为核心之探讨
外文标题: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ecurities fraud litigation with a focus on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in Taiwa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廖铭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10
期:1
页码范围:96-10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61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ysfgdzkxxxb201501019.aspx
DOI:10.3969/j.issn.1673-6133.2015.01.019
关键词:证券欺诈;团体诉讼;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摘要:2002年7月,我国台湾地区制定并公布《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下称投保法),嗣后,依据该法之规定,成立了“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以下称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得接受二十名以上投资人书面授权,以自己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相较于《投保法》制定之前由弱势散户受害人单打独斗,改由投保中心受投资人委托后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在《投保法》赋予相关职权下,诉讼及和解谈判的成效似逐渐有所成果.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的团体诉讼制度为探讨之核心,冀能提供未来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的立法与修法的参考.
作者其他论文
光大内幕交易判决折射我国证券期货法制现状.廖铭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A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