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否被显性化--以新刑诉法第151条第1款为基础论证诱惑侦查的合法化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章仙[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卷:28
期:2
页码范围:101-10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239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gagdzkxxxb201502029.aspx
DOI:10.3969/j.issn.1673-2391.2015.02.029
关键词:诱惑侦查;合法化;潜规则
摘要: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是否将诱惑侦查行为合法化的问题,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对于该条第1款的“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应当理解为禁止“犯意诱发型”,而对“机会提供型”进行了法律授权.这样解释不仅符合法律解释的方法、法理学和实体法的理论基础,而且契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因此,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诱惑侦查这一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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