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隐匿权"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力丹[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年:2015
期刊名称:新闻与写作
期:3
页码范围:47-4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229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wyxz201503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2-2295.2015.03.013
关键词:隐匿权;消息源;被告方;南方周末;职业道德规范;一审判决;消息来源;新京报;北京市朝阳区;职业规范;
摘要:2014年2月26日,世界奢侈品协会(下简称“世奢会”)诉南方周末和新京报案的一审判决,使得“新闻隐匿权”问题浮出水面.这个案子的被告所揭露的是一家涉嫌欺诈公众钱财的“皮包”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朝阳法院)的判决书分别肯定了两报“(涉讼)报道内容大部分能够做到有查实有据”、“大部分内容经过撰文记者本人的核实”.但在一审中,由于被告方不提供匿名信息源的真实身份,法庭判决被告败诉.使用匿名消息源且未向法庭提供信源,是朝阳法院判决南方周末、新京报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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