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第三方支付需证明“我是我”合理吗?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俊海[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年:2015
期刊名称:消费者报道
期:09
页码范围:77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2095-5499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身份验证;支付金额;公器;我是我;管理办法;支付宝;
摘要:<正>法乃公器,有潜在风险的地方就需要有监管,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到足够的风险提示。作为银行来说,也就完全有义务对金融交易的双方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2015年8月10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央行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设、转账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一定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市民开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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