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合理条款根源在于垄断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俊海[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年:2015
期刊名称:消费者报道
期:01
页码范围:69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2095-5499
关键词:格式条款;浙江省工商局;消法;金融消费者;霸王条款;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维权成本;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调查;
摘要:<正>除了要明确地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新消法监管范围外,同时也要发挥好反垄断法的作用。因为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垄断,表面地取消几项收费并不能治本。2014年底,经过浙江省工商局审查,在其工商局注册的10家银行的8类80份银行合同中设定的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达564条,涉及问题795个。很多违规格式条款在10家银行中都存在共性。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工商机关针对银行业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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