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重构: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律和社会科学
期:02
页码范围:104-135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金融法制;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内在价值;金融立法;特定投资者;金融投资;金融商品;金融危机;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重视不够,也不仅仅是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实际上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而诞生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因此,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提出要重构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和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
作者其他论文
互联网金融视阈下我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制研究.杨东;刘翔.上海金融.2014,78-81.
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杨东;刘翔.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3-97.
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孙天承;杨东.证券法苑.2014,13(4),475-493.
我国金融产品销售法律规制研究--以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为中心.杨东;王伟.经济法论丛.2014,173-193.
高等教育投入立法的构想.徐鹏博;杨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17(1),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