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现代重构——霍布斯、洛克与杰斐逊的新立法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丁晓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清华法治论衡
期:02
页码范围:199-214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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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杰斐逊;自然法思想;古典自然法;开启者;罗马时期;自然之光;这个世界;私有财产权;阿奎那;终结者;
摘要:长期以来,霍布斯和洛克一直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但更准确地说,霍布斯和洛克是古典自然法理论的终结者和现代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启者。古典神学自然法虽然有别于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但在一些基本假设上两者仍然具有很多共同点。例如二者都相信自然是一个和谐有序的世界,这种自然秩序也可以为人类的理性所发现。而以霍布斯和洛克所代表的现代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理论则打破了对这种自然法的信念,在他们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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