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传播主体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秦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青年记者
期:24
页码范围:31-3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新闻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275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njz201524014.aspx
DOI:10.3969/j.issn.1002-2759.2015.24.014
关键词:传播主体;传播行为;新自由主义;利己性;传播活动;传播体系;媒介事件;宣传部门;总统共和制;行为主体;
摘要:根据“政府传播=政府行为+解释政府行为”这一框架,①笔者认为,政府传播主体由“行为主体”和“话语(解释行为)主体”组成.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组织及其成员.这里,也可把前者理解为“高位主体”,后者理解为“本位主体”.②作为公众代理人的政府组织负责设计政府传播的目标,决定政府传播的方向,制定政府传播的策略并指导监督政府成员的具体传播行为,而政府成员则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政府传播.总体上来讲,政府传播的效果既取决于政府组织的宏观设计,也依赖于政府成员的微观执行,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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