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办理行政审批的合同之效力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乔诠[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39
期:4
页码范围:52-5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545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ysfdxxb-skb201504015.aspx
关键词:合同未生效;行政审批;报批义务
摘要:某项已成立之民事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审批,或办理审批才生效者,若未办理审批,其合同效力如何,依《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应认为此种合同效力为“未生效”.“未生效”合同系因合同欠缺特别生效要件而暂时不发生效力,待行政审批通过即发生效力,故与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均有所不同.“未生效”合同并非完全不发生任何法律上效力,依据该合同本身约定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均得产生当事人一方之报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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