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监督司法的类型化及其发展方向
外文标题:The categorization of judicial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developing direc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炎辉[1]
机构:[1][杨炎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1
期:5
页码范围:146-1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583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qdxxb-shkx201505020.aspx
DOI:10.11835/j.issn.1008-5831.2015.05.020
关键词:人大;监督权;司法权;类型化
摘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作者其他论文
论司法公开的本质回归与供需平衡.杨炎辉.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