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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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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谭峻[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

年:2014
期刊名称: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卷:3
期:1
页码范围:87-9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gglyzcpl201401013.aspx
人气指数:3
浏览次数:3
关键词:农地制度改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增值收益;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城镇化过程;农民集体;规模经营;
摘要:一、引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新举措,一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二是在坚持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承包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以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建设用地而言,就是让农民集体直接参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对农用地而言,就是搞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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