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中经济价值"可让与性"之反思--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叶刚[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广东社会科学
期:2
页码范围:236-244
增刊:不确定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pre_54fae614-b372-42fe-aaa4-d2660849011f.aspx
DOI:10.3969/j.issn.1000-114X.2014.02.028
关键词:人格权;经济价值;商业化利用;人格尊严;可让与性
摘要:传统意义上,人格尊严的内涵主要体现为人格尊严消极地不受侵害,目的在于保护人的完整性,与此相应,人格权主要具有消极防御的效力,主要受侵权法调整,人格权中经济价值也未得到法律的肯定。随着人格尊严内涵的扩展,人格权逐渐具有积极利用的内涵,人格权中经济价值也逐步获得法律的肯定与保护。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与人格权的精神利益不可分离,从维护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应当否定人格权中经济价值具有“可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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