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科学利害之问的科学家之责任
外文标题:Scientists'Responsibility in Questioning on“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of Scie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4
页码范围:539-54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哲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647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whlgdxxb-sk201404006.aspx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4.04.005
关键词:科学利害;科学家;责任
摘要:当科学成为一种社会建制时,科学就不再只是纯粹的知识探索活动,它同时也是维系人类发展命运的价值活动。面对科学的“利害”之问,科学家作为科学活动中的第一当事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主要包括:论证科学问题的合理性,保护科学良性发展的责任;探求和公布科学真相,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责任;预测并揭示科学应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传播科学知识,增进与优化科学与社会互动的责任。但是,基于科学活动过程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必须合理审慎地确认科学家所应承担的责任限度。科学家责任的实现与提升应同时依赖于社会机制制约的客体维度与科学家自觉意志的主体维度。
作者其他论文
科学研究应用中的科学家责任论析.赵芳.中州学刊.2013,95-100.
科学研究的伦理价值追问.赵芳.道德与文明.2015,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