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条理法在调整特别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以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机制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莫于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期:03
页码范围:21-32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3275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公立高校管理行为;纠纷解决;条理法;法规范
摘要:在大陆法系长期扮演重要角色的特别权力关系已不断变异和逐渐式微,应当积极探索和发展更符合行政法制实践要求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和行政法规范体系。实践证明,仅用一般法规范调整特别权力关系有许多局限和无力感,重新认识条理法已成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新课题,不仅运用一般法规范而且兼用条理法来调整特别权力关系就体现出特殊优势并具有特殊功用。公立高校管理行为关系尚属具有特殊性的一类特别权力关系,许多典型事例表明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具有复杂性和特殊困难。积极运用条理法有助于系统和妥善地解决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推动公立高校和谐发展。
作者其他论文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莫于川.行政法学研究.2014,17-24.
公法视野中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战略意义,重大任务和现实课题解读.莫于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30(2),1-17.
文化市场发展:人本,市场,法治化.莫于川.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2),70-73.
劳教制度改革和新制度安排的行政法社会学思考.莫于川.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30(1),11-17.
从认识宪法,尊重宪法到依宪治国,法治中国--现行宪法31年变迁,31条修正案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莫于川.河北法学.2014,3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