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竺效[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3
页码范围:3-1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462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dzfxyxb201403001.aspx
DOI:10.3969/j.issn.1008-4622.2014.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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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损害综合预防和救济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号10CFX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亦受“2013-2014年度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资助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风险防范;损害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摘要: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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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李延荣;周珂;李艳芳,等.法学家.2004,9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