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前检察监督的缺失与展望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思博[1]
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03
页码范围:73-7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关键词: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诉前调解;诉前保全;修改过程;原则性规定;行为保全;一审判决;公告送达;检察建议;
摘要:<正>《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法》通过2012年的修订,增加和完善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新兴制度,这为诉前检察监督的进行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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