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偿损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铭暄[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西安财经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卷:36
期:21
页码范围:8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51D060201404001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dfx201404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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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害人;民事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身危险性;性根;刑事案件;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阶段;双重性质;
摘要:<正>同一行为兼具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双重性,犯罪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重合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有其正当性根据,对于被害人、刑事加害人以及社会都有积极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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