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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媒体的法理基础及其文化品性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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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视媒体的法理基础及其文化品性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江凌[1]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4
期刊名称:新闻爱好者
期:03
页码范围:31-35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3-1286
关键词:公共电视媒体;基本特征;法理基础;文化特性;文化需求平衡
摘要:公共电视媒体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独立性、非商业性的基本特征。它在构建大众文化的同时,赋予了自己基本的文化特性和文化功能,西欧、美国和中国公共电视媒体产生和存在的法理基础不同,他们的基本文化特性也有所不同。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探讨西欧、美国和中国公共电视媒体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文化特性,提出中外公共电视媒体的共同文化特性主要包括知识教育性、文化多样性、文化服务性、文化参与性。在培育受众文化需求方面,根据公共电视媒体的文化品性,探讨了公共电视媒体如何达到"刺激—不满足"受众文化需求的平衡。
作者其他论文



论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江凌.新闻爱好者.2014,23-29.
改革开放30年来记者角色认知的变迁.陈力丹;江凌.当代传播.2008,4-6.
试论近代湖湘文化的基本特质及其文化精神.江凌.湖南社会科学.2011,36-41.
试论近代两湖地区城市文化的基本特征.江凌.中华文化论坛.2010,02(2),29-34.
论变革新闻传媒教育理念.江凌.当代传播.2009,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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