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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以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的司法实践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以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的司法实践为中心
外文标题:The Effect of “Theories” on the Judicial Practices: A Reivew on the Judicial Allocation of the Fruits of Separate Property during the Marriag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贺剑[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发展
卷:20
期:3
页码范围:132-14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22D0052014030009)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孳息;自然增值;夫妻协力;法源;法学理论;法教义学
摘要:对于如何规制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最高法院的相关立场在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反复转变。最高法院在《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采贡献理论;在《解释三》正式文本中则采孳息从原物理论,将孳息一律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在适用阶段又回归贡献理论,以是否包含夫妻另一方的贡献来决定孳息归属。在法教义学上,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目前以贡献理论规制孳息归属的做法在现行法下并不可行。在孳息归属问题上,最高法院在理论之间的反复取舍,典型地反映了“理论”对司法实践的重要影响;也揭示了在法教义学下“驯化”理论,从而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影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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