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公式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
外文标题:Kant's Formula of Man Being the End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Bioethic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姚云[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31
期:2
页码范围:30-33,6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哲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583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ylgdxxb-shkx201302007.aspx
关键词:人是目的;人性;尊严;四种义务类型;生命伦理学
摘要:康德道德原则中的“人是目的”公式,被他称为绝对命令的质料公式.“人是目的”的含义是指所有人在行动时,都应该同时把自己和他人人身中的人性作为目的,而不仅仅只用作手段.人性就是人的理性能力和思考能力,以及道德判断和道德感的能力.这一道德原则使人自身的价值凸现出来,人类从此具有了尊严,应受到尊重,所以,道德和人性是唯一具有尊严的东西.它们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形象地表现在人所具有的四种义务类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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