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行政调解的能与不能:误区与防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行政调解的能与不能:误区与防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康枫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3
期刊名称:学理论
期:34
页码范围:76-77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2-258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ll201334038.aspx
DOI:10.3969/j.issn.1002-2589.2013.34.038
关键词:行政调解;范围;程序;效力;救济途径
摘要:行政调解作为我国目前力推的“大调解”的环节之一,在解决纠纷时受到了行政机关的青睐。然而,盲目的推广可能导致对法治价值的损害,因此,行政调解的进行需要以尊重法治为前提,行政机关在调解的过程中,必当认识到行政调解的能力范围,警惕由于对其范围、程序、效力、救济途径等认识上的误区,从而防范其对法治价值可能带来的损害。
作者其他论文



城市治理:理念与制度的双重革新--试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康枫翔.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48-51.
问责制的法治化构建.康枫翔.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2,46-48.
荷兰的行政调解制度--兼论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启示.康枫翔.理论界.2012,63-66.
基于利益表达制度化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康枫翔.兰州学刊.2012,193-197.
治理城市顽疾从改进机制入手.康枫翔.法制日报.2013,007.

相关话题/行政 城市 程序 文献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