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错判的程序和标准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家弘[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3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18
页码范围:33-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mjc201318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4-4043.2013.18.008
基金: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
关键词:错判;程序;标准;申诉案件
摘要:错判的证明方法包括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在运用反正法间接证明错判的情况下,证明他人是“真凶”和证明原案为错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肯定他人为“真凶”并不等于原判无错.为了完善我国的错判纠正机制,检察机关应该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审判机关应该改良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模式.认定错判的证明过程应适用三个“递升”的标准:启动再审的标准是“确有错误”或“证据缺陷”;认定错判的标准是“优势证据”;决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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