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制实施之基础的国家认证能力--来自秦汉时期的一个例证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尤陈俊[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图书评论
期:11
页码范围:28-3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235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tspl201311006.aspx
DOI:10.3969/j.issn.1002-235X.2013.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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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法制史;国家认证;编户齐民;当代学者;出版事业;史料依据;秦律;古代法制;汉律;社会结构;
摘要:在讲述秦代法制之时,几乎任何一本当代学者所编的《中国法制史》教材都会提及,秦代是以身高来作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稍有区别的仅是一些教材主张秦代是以男子身高六尺(约合今1.38米)作为负刑事责任的起点,而另外一些教材则主张当时男子达到六尺五寸(约合今1.5米)才开始负刑事责任.这些判断的史料依据,均来自于1975年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一座古墓中出土的秦代手写法律文书残简(即现今学界所称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相关案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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