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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执行法》的单独制定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论《强制执行法》的单独制定
外文标题:On the Single Legislation of Mandatory Executive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贺季敏[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北京社会科学
期:1
页码范围:41-4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C0022013010007)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05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bjshkx201301007.aspx
DOI:10.3969/j.issn.1002-3054.2013.01.007
关键词:强制执行法;理论根源;实践基础;立法体例
摘要: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体系内建构强制执行程序,与审执分立理论不符.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源于完备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强制执行制度的单独立法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制定《强制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强制执行法》需要科学界定法的名称、合理定位立法目的以及妥当选择立法构造.
作者其他论文



关于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贺季敏;许彩云.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34(4),120-125.
民事诉讼法立法往事.江伟;贺季敏.光明日报.2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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