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权的法理基础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潘培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山东社会科学
期:6
页码范围:111-11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1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dshkx201306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3-4145.2013.06.019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限任制思想与实践研究"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任命权;大法官;民意
摘要:制宪会议代表提出了五种任命大法官的方案,最终的妥协方案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美国宪法规定的大法官任命制度,在现实运作中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大法官虽非民选且终身任职,但依然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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