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宗教与政治制度--作为公民宗教的儒教建构之制度条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任剑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
年:2013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科学
卷:4
期:4
页码范围:40-4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39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jshkx201304007.aspx
DOI:10.3969/j.issn.1002-3976.2013.04.007
关键词:公民宗教;宪政制度;儒教
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公民宗教.这是他为现代政教分离之后的世俗社会提供神性价值的尝试.公民宗教旨在以简单的教条促成公民对是非好坏的判断.其后,贝拉对公民宗教做了进一步阐释,强调公民宗教神圣的菲宗教定位,凸显了宪政制度与公民宗教的相互依存关系.归纳起来讲,公民宗教是立宪民主社会的公民习性训练方式,它依赖于宪政制度多于仰仗民俗习惯;它是现代的宗教形式,而不是传统的由信仰神学、仪轨仪式与生活方式构成的标准宗教.对一切尝试儒教复兴的人而言,要将世俗性与神圣性兼具的儒家学说完全改造成标准宗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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