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卷:31
期:3
页码范围:147-15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61D0542013030016)
语言:中文
ISSN:1674-52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lkx201303016.aspx
关键词:决定;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裁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原则,对于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决定》列举的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不同表现形式,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确定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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