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达维亚华人公堂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法律程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永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
年:2012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卷:32
期:3
页码范围:90-94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2-63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dxt201203017.aspx
DOI:10.3969/j.issn.1002-6320.2012.03.017
基金:教育部课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东南亚诸国影响之研究”,项目
关键词:吧达维亚;华人公堂;法律文化
摘要:作为殖民统治下的自治机构,吧达维亚华人公堂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受到了荷兰一东印度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共同影响。华人公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华人公堂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上,越来越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但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二是在处理吧城华人案件上,妇女的诉讼地位要低于男子,仆人的诉讼地位更低,反映了法律原则受到了“男尊女卑”等中国传统意识的影响。华人公堂的法律程序也显现出两者的双重作用,表现在:受理程序上,华人公堂受理案件的方式有华人自讼、华人官员转呈和殖民政府指定或移送受理三种;审理程序上,公堂只有审理权而无判决权,最终要由殖民机构宣判;判决程序上,结案方式有调解结案、判决结案和移交案件三种。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均体现了殖民体系下的华人自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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