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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分征县丞与钱粮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清代福建分征县丞与钱粮征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恒[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期:2
页码范围:45-5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5F0982012020006)
所属部门:清史所
语言:中文
ISSN:1000-422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shjjsyj201202006.aspx
DOI:10.3969/j.issn.1000-422X.2012.02.006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新时期经费资助
关键词:福建;分征县丞;钱粮征收
摘要:清代福建省出现了一类特殊的由县丞征收钱粮的方式,分征县丞具有钱粮征收重责,又往往具有刑名之权,具备了较独立的行政能力.分征县丞辖区相对独立,部分转化为县级政区.福建省还存在着驻守于县城之外的分守县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钱粮之责,同时在司法案件处理中,权限亦有差别.由佐贰代征钱粮的现象除福建、甘肃外,其他地区也有部分存在,但不具备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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